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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不是福利院

2003-07-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就要施行了。各地“收容遣送站”纷纷摘牌改造。据报道,深圳的收容遣送站正在抓紧修建乒乓球室、阅览室和健身室,地铺将改成高低床,每个房间最多住8个人,配备电视和电风扇。此外,还将建立设备完善的冲凉房和网球场,工作人员将为流浪者提供24小时的“居家管理模式”服务。

这样的设施,不仅比在当地很多打工者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好,甚至比当地部分居民还要好。当这样的“好消息”传开后,真不知有多少人趋之若鹜!救助站能承受得了吗?

《救助管理办法》会不会养懒汉,是专家们以及社会各界最担心的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个难题,最有效而且可操作的办法可能只有一条,那就是尽可能地降低救助站的生活标准,只提供栖身之所,充饥之食,即只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不是让受助者来这里“享受”。这样做,是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即只要还有其他的生路,他们就不愿意呆在这里。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救助站”不是“福利院”,它应该是保证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应该只提供给那些实在走投无路、如果不到救助站就很难活下去的人。(《羊城晚报》20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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