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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2003-07-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司成立后举行第一届运动会,每个项目取前6名,获胜选手不但为自己赢得奖品,还能为所在分公司赢得分数。

万米比赛却只有4人报名,组织者请示总经理是否要取消这项比赛,总经理指示说照常进行。结果只有3名选手跑到终点,另一名跑到一半的时候退出了比赛。总经理指示说给每位跑到终点的选手,还有那位半途退出的选手,都按第一名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记分,因为虽然选手能力有大小,但每个报名的选手都敢于尝试,敢于拼搏,而这正是公司立足生存所需要的。

第二年举行运动会,万米比赛一下子报了几十个人,大家不紧不慢地在运动场上跑完全程,等待着获得奖品和分数。总经理指示说第一次参加公司万米比赛的选手都按第一名的标准进行奖励,因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他们都付出了汗水和努力;而第一年就参加比赛的那3名选手,则不能给予任何奖励,因为他们的成绩都比去年大幅度下降了。

第三年举行运动会,参加万米比赛的选手少了一些,只报了十几个人。比赛结束后,总经理指示说只给那些比自己去年成绩好的选手以奖励,因为他们战胜了自我,超越了自我。公司成立之初,需要的是敢于投入和尝试;公司发展之中,需要的是积极的参与;公司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则只有努力战胜自我,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公司如此,个人如此,小到家庭,大到国家,也都是如此。

(《杂文报》20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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