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友建贿选居然在这样一个级别的人代会上获得了“成功”,让人吃惊。拥有选举、罢免干部大权的人大代表,应怎样把好这道关,防止胡友建式的干部窃取更大的权力呢?胡友建贿选几乎是一路畅通无阻,最后竟涉及三个县(市、区)人大代表团这么大的范围,且居然无人提出异议。众多市人大代表为多不过一千、少只有200元的现金或者购物券的区区小利,丢掉了原则,背弃了人大代表为人民行使权力的神圣职责,尤其令人痛心!这样的人大代表,还能不能当好人民的代表?因此,当胡友建被查处的时候,也得按照有关法律,查一查这些人大代表。(《杂文报》200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