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规定“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呢?无非是为了避免男领导与女秘书之间发生暧昧关系,产生“生活作风”问题。但不准配女秘书并不能解决“秘书问题”。“秘书问题”的实质,是监督机制缺失造成秘书“狐假虎威”升官、牟利的问题。同时,不准配女秘书也不能解决“领导问题”,因为“秘书问题”的核心不在性别上。由此看来,男领导不准配女秘书之类的规定,显然是游离于本质之外的东西。
不能因为个别领导干部而否定所有男性领导的自制力和自律能力。如果真有决心改善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应从健全反腐机制入手,最好的办法是使党政机关“透明”起来,让领导干部包括女性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南方都市报》《齐鲁晚报》200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