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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富豪”凸现中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缺陷

2003-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问题富豪”案件,无不与银行信贷密切相关。

商业银行开始面临民营企业的信贷风险 实际上,金融机构的大量金融资源,往往成为这些富豪在财富积累时必须借助的。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能够保证内部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专业水准和廉洁自律吗?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当特别关注知名人士的贷款审批 这是海外商业银行在长期的贷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训。因为银行业风险识别能力的低下,在一家银行给予知名人士以高额贷款之后,往往容易成为其他银行争相贷款的理由之一,对于该公司的偿还能力则很少注意。可以说,一个过于注重贷款者的虚名而不是偿还能力的银行,一个盲目跟从其他银行的贷款行为进行贷款的银行,根本不是一个具备了完善信贷风险制度的银行,必然要付出代价。

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 当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而约束不足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信贷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

“问题富豪”案反映出银行在信贷风险识别体制上的缺陷 民营企业骗取银行贷款时,往往着重从财务信息、账户信息和授信信息等方面着手,通过提供虚假的信息来误导银行的风险识别。如果银行仅仅根据静态的财务数据进行风险识别,那么,被刻意操纵的财务数据能够使申请贷款者看起来具有很强的贷款偿还能力,从而误导贷款的决策。

“问题富豪”案反映出银行信贷风险监督方面的缺陷 一家企业,如果要骗取银行贷款,那么,即使它开始向银行申请时提交的数据可能是有意误导的,但如果银行能够及时动态地跟踪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动,是不难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骗局和陷阱的。

“问题富豪”案反映出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和调整方面的缺陷 从“问题富豪”案看,当前银行在信贷风险的控制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关注集团客户的贷款规模控制问题。所谓集团客户,主要是指通过投资、担保等关系形成的企业群体,这些集团客户往往在一个家族、一个富豪的掌控下,相互之间形成密切的、但是往往又难以为外部所了解的资金关系。为了扩大整个集团客户的融资能力,掌控整个集团客户的人往往会动员子公司及其不同层级的下属公司到银行借款,从而放大整个集团客户的借款能力,这种放大之后的借款能力往往超过整个集团客户的实际偿还能力。这就涉及到客户授信整体风险的控制,而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单笔授信的管理方面。(《中国经济时报》2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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