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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复仇”使阿男孩不敢出门

2003-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血亲复仇在阿尔巴尼亚是一条古代的法律,相传创立于15世纪。“血亲复仇法”明确规定“血债永远必须用血来偿还”。在阿尔巴尼亚,如家族中某人遭受其他家族伤害,即被视为对全体家族的侵犯,全体家族成员,尤其是近亲成员必须向肇事者本人或其家族成员实行集体复仇。复仇的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式的等量报复。必取杀死对方家族一名男性成员,否则不能摆平。如此残酷的怨怨相报往往迁延日久,有些“血亲复仇”可以持续几十年。

阿尔巴尼亚在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血亲复仇”曾一度绝迹,但最近10多年来又死灰复燃,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男孩由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最容易成为“血亲复仇”的对象。躲避血债的阿族男孩被迫常年反锁在家中,直到仇家杀死自己家族中某一男性成员,了结血债后,方敢走出家门。由于担心在“血亲复仇”中被杀,这些男孩不敢上学,许多人长大后成为识不了几个字的文盲。据阿尔巴尼亚劳动和社会问题部7月12日宣布,目前在阿尔巴尼亚有1024名5岁至15岁的男孩常年躲在家中,生活在“血亲复仇”的阴影里,惶惶不可终日。(《世界新闻报》20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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