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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期限不超10天

2003-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救助对象界定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职业乞丐”与“懒汉”不是救助对象。(《京华时报》20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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