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指控说,北大深圳医院擅自请北京医生为病人主刀手术的转委托行为属违法。周淑珍的手术被安排在1月4日上午7时35分,但孟旭于1月3日下午5时才到达深圳,晚上不是对病人病情作充分了解,而是要求家属陪其到“21世纪演艺中心”一直娱乐到手术当天凌晨,在早上7时30分走上了手术台。正是因为孟旭对病人的病情了解不足,匆忙上手术台,手术出现重大差错。而就在此时,孟某还将病人放在手术台上,开始做下一例手术,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抢救病人。孟旭属于典型的“走穴”行为。此外,术前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向患者家属索要了1万元,说是用于支付孟旭来回机票和劳务费。由于手术进行得不顺利,原订的孟旭的机票作废,他们再次向死者家属索要孟旭返程的机票钱。
被告方称孟旭的行为是经过安贞医院允许的职务行为,邀请经验丰富、医术一流的孟旭实施手术,完全是为了对病人负责,增大手术安全性。
广东律师金峰认为,医生“走穴”,尤其是专家级医生“走穴”比较普遍,出了事很难追究责任,不规范的操作引发的官司已经越来越多。
法庭宣布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一步鉴定后再继续开庭审理。(《中国青年报》200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