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的用意当然不错,但此举的作用非常有限。
以常情揣度,像张瑞敏这样的优秀企业家,在青岛市看病挂号、交费恐怕并非什么难事,医药费对于他们个人以及所在企业也不会是一笔沉重负担。既然如此,给予他们“优诊保健”待遇的实际作用和意义就显得微不足道。
由于历史或某种特殊原因,任何一个社会都免不了存在少数“特殊群体”,但是笔者认为,一个努力实现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拥有某种特权的“特殊群体”越少越好。如果优秀企业家享受特殊待遇,那么优秀工人、优秀农民、优秀教师等等是否也应该享受特殊待遇?特殊的人太多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如何体现,人人平等又从何谈起呢?(《深圳商报》200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