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在抽查的1468亿元房地产贷款中,发现违规金额约为365.5亿元,近1/4。据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商业银行遇到房地产开发贷款呆账时,通常不行使抵押权。贷款收不到,也要挂在账上,因为一旦行使抵押权,马上就有一笔坏账,赤字就出来了,对该银行行长是没有好处的,所以银行最希望出现的就是‘贷新款还旧款’。”
比如房产开发商总投资1亿元的楼盘,自有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付一块出让金为3000万元的地,然后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从银行处可以贷到2400万元(即地价的80%);随后和建筑施工企业签订7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然后又可以从银行处获得80%的贷款,即5600万元;预售商品房时,买房的业主又向银行按揭80%。所以1个亿的楼盘可能担负的银行债务为1.6个亿。这样的“超额贷款”基本集中到房产商那里,房产商可以随意调动资金,甚至可以去搞期货和证券交易。一旦房产商的某一环资金链断裂,就只剩下了建设工程抵押,银行将承担“资不抵债”的最大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售、预租款多由银行实施监管,但各银行缺乏专业资金监管人员,实际上并无监管能力;又因银行之间业务的激烈竞争而有意无意放松监管。因此,房贷资金监管已成当务之急。(《新民周刊》2003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