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认为,电信、石油、电力、烟草等行业虽然也进行了拆分,但仍属垄断性竞争,要靠《反垄断法》改变这种垄断格局非常困难。这些行业本身是国家的垄断部门,和政府权力密切相关,即使《反垄断法》出台,国家还将会给它们很多扶持政策;而且《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受这些垄断部门的干预和插手。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是垄断的主要受害者,但在立法过程中很难对立法决策产生影响。另外,《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也存在疑问,中国的司法体系非常分散,执法主要由基层完成,即使有了《反垄断法》,也很难对国家级大企业实施制裁。
毛寿龙认为,目前对企业并购在法律上规定过严不一定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上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警惕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实际具有和大型国企相似的政治地位,外资在很多地方被视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因此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这类政治影响力取得比国内企业更大的优势,进而形成垄断。《反垄断法》应当对跨国企业这类非市场行为加以限制。(《三联生活周刊》2003年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