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在北京一处工地蔡平摄 |
除了埋头打工挣钱,还能有什么别的念想呢?
张志强今年35岁,16岁初中毕业那年,从老家四川南充出来打工。之所以没念高中,是因为父亲给他和弟弟算命,他测得的是木材的“材”,只能出外挣钱;而弟弟测得的是人才的“才”,可以接着念书。
当地老百姓疼爱小儿子,弟弟被娇生惯养,不好好读书,初中没考上,也出来打工,20岁那年,在广州犯罪被判刑10年,后因表现好减刑3年,2000年出狱,又在外面找了个读卫校的女学生未婚同居,结果生了个小孩。后来弟弟把孩子往家里一扔一走了之,从此再无音讯。
张志强的姐姐出嫁后,因和公婆吵架自杀了,留下个小男孩才6个月,也扔在家里。
张志强1990年结婚,1993年和老婆一起到广东打工,老婆在一家鞋厂干,总是得病,每年挣的钱只够吃药的。张志强一直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才知道,老婆得的是职业病,苯中毒。
1997年,老婆在厂里和一个陕西青年好上了,后来竟扔下年幼的女儿,跟人家走了。张志强经过几个月的劝说无效,只好提出离婚。至于他们的女儿,怕和母亲在一起传染,也扔到了张志强家里。
我听得头都大了,对张志强说:“你可真不顺,家里这么多人都要你管。”
他说:“还不止这些人呢。”
父母催着张志强再找老婆,张志强觉得外面的女孩不可靠,又在家乡找了一个,这女人带有两个孩子,家里很穷。
张志强说,我给她家还了5000元的贷款。她父母都70多岁了,我要管,我除了父母还有一个80多岁的奶奶,也要管。我现在是上有5个老人,下有5个孩子,整个担子都压在我一个人身上。我们那里种地是挣不到钱的,除了上交的,能够全家吃饱就不错了。
出自这样的家庭,又是这样坎坷的命运,张志强除了埋头打工挣钱,还能有什么别的念想呢?可是他不,他要有尊严地挣钱。
“我跑法院跑了10次,最后却让我得不到劳动所得”
我问他:“听说你在各地打工受到过种种盘剥?”
他说:“不是的,在全国各地打工不管挣多挣少,最后都能给你,只有在北京例外。我从去年6月到今年3月,干了4000多块钱的活儿,只拿到2000多元的工钱。现在在这个工地干,还要年底才给钱,这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要按月发工资,我一定要反抗。
“为什么北京的劳动局不监管这些用工单位?你是首都,你是中国的一个形象,劳动局不管我们找谁呀?上法院我们打不起,没有钱没有时间没有人力,而且也不懂法律。我要的是我本来应该拿的钱,我们就像关在笼子里任人宰割一样。以前别人说我不信,我现在就是要自己亲身体验一下,年底是不是能拿到我该得的工资,如果没有,我就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起诉劳动局不作为。”
去年6月张志强来北京,最初给一个装饰公司打零工,当时让他们在一个超市前面的街道上铺地砖,说好每天40元。他们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9点,1天15个小时,张志强和另外一人一起干了3天,累得坚持不住了,张志强要求增加工资。他对老板说,你给我们加一点就给你干。对方不给加,张志强他们就不再干了。当时是口头协定,说完工后给钱,但对方连他们两人干了3天的240元都不给了。
张志强说,当时是7月份,劳动法规定,凡是超过3个月不给工资就算拖欠。于是张志强首先找到这个区的劳动局,对方说不受理个人投诉。他又找到这个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人家让他直接上法院。张志强说法院可能不受理,这个仲裁委员会的人就直接给法院打了个电话,结果就受理了。
张志强说,我们这件事应该先仲裁,仲裁不成再上法院,但他们根本就没给我们仲裁。11月9日,张志强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他以为,这是一个明明白白的拖欠工资的案件。
法院11月21日第一次开庭,开庭过后,说1个星期给张志强判决书;1个星期后去找,法院说还没有出,让他再过1个星期;1个星期后张志强再去,法院说不会超过12月20日;到了12月20日张志强又去,法院说还没有,说你挂的是2003年的号,要等到2003年才能拿到;到了2003年元月5日张志强又去,法院把判决书给他看了一下,说出现了问题,你是给这个公司干,但是你起诉的是公司经理个人,但据调查这个经理不是法人。
2003年元月,法院再次开庭,被告出示了发包方的合同,又有了新理由:第一,被告说他们所做的工程有1年的保修期,如有质量毛病要进行维修,所以发包方扣押了一些资金。第二,张志强的公司是法人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以应该由法人代表给张志强他们工资。
张志强说:“问题的焦点在于,在2000年,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给这个经理写了委托书,称一切行为都由经理负责。我当庭质问他们,这个委托书究竟具备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庭没有正面回答我。”
第二次判决拖到2月17号,张志强拿到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写,被告为该公司经理,其与原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个人承担责任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张志强起诉,诉讼费用50元由张志强负担。
张志强说:“这么简单的案子一定要拖我3个月,我跑法院跑了10次,最后却让我得不到劳动所得,如果这家公司欠我几十万几百万元,这样拖3个月,它可能破产可能垮台可能转账可能出租,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这是我自己的基本权利,也是北京近百万打工仔的基本权利”
张志强说:“老板不给或少给,劳动局也没有负起监管的职责,你劳动局就是坐办公室而不下去调查你这个片区的工人的状况吗?我们那个工地95%以上的工人都是外地来的,如果没有这些外地人,你们的工程怎样建起来?北京政府部门对我们漠不关心,我们又投诉无门,于是我就想,如果我花几千元请一个律师,专门来告你这个劳动局,就以这个事件起诉你来引起社会的反响,整个打工仔群体来告劳动局不尽职责,就算最后败诉,效果也出来了。我的力量单薄,钱也有限,但我还是要做一下这样的工作,为我们所有的打工仔的权利。健康福利的要求我们一点没提,我只要求得到我的劳动所得。”
从来,城里人都把自己放在外地民工救世主的位置上,是我们给了他们生计,给了他们工作,如果没有这些工程,他们不是还要在家种地吗?但是现在,张志强把这个关系纠正过来了,他在理直气壮地质问,他在声张自己的权利,他甚至要起诉办公室里的政府官员了。他在问,我们这样任人宰割,究竟是谁的错?!
“这里给你们上保险了吗?”我问。
“不知道,不仅如此,我们在这里的劳保用品,也要到年底在工资中扣掉的,像安全帽、手套等。”他说。
“还没到年底,你怎么知道会在工资中扣除?”
“他们这么多年一直是这样的,反正是只要你享受到的都要扣除。但是法律规定,有些是应该由公司提供给劳动者的,而他们全部都要算到劳动者的头上。”
他不说自己是民工,而是劳动者!这让我格外激动。
“比如这个暂住证,他们办没办我们不知道,反正是扣了钱的,我们也没有看到。所以我要干到年底有个亲身体验,我要为我们农民叫屈,如果我体验完了搞不成,我只好自认倒霉。一个固有的形式,你把它推翻肯定需要许多力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的目的就是通过我的体验把这个事情搞清楚,然后尽我的能力扭转它。
“本来这应该是政府来做的,你政府的行政职能主要就是监督,不履行监督职能你叫什么行政!结果它动不动就让你去法院,我到法院发现打官司的人太多了,要排队登记。而我们这件事本来不需要打官司,就是劳动局有名无实,他说你不服就去告,我们欢迎你告,它这样就等于把自己的职责甩掉了。”
“我写,是为了改变现状,能改变多少就改变多少”
张志强告诉我:“我正在写一份建议,是改变工地生活条件的。第一,食堂条件太差。第二,周边环境太差。第三,菜价偏高。我总共写了7条。我们是劳务公司给我们充卡在食堂打饭吃,年底扣我们工资。我们每天伙食最低7元,有时10元,原来的工人到年底每天扣了他们10.30元的饭钱。工地食堂是不应该赚钱的,它应该按成本给我们计算,但它的菜价却高于在外面买快餐。我长期在外面打工,对这些问题很敏感,对街上的菜价也细致了解了一下。就是说它整个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工人的福利。”
我以为他要说要求改善伙食了,结果我又想错了。
“我一直在思考,我准备去买一本关于税法的书。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而且要诚心纳税,现在这个管食堂的我给他算了一笔账,他承包这个食堂,按物价局规定只算他从我们每人身上赚两元,我们工地平均1天有5000人用餐,一天就可以赚1万元,1个月就可以赚30万元,1年就可以赚300多万元。我又为北京市算了一笔账,整个北京市建筑部门4月份统计民工是100万,这么多钱的收入他们给国家纳税了没有?”
我吃惊地问:“你怎么管那么多事儿?”
“我觉得我们这个国家太穷,你老板赚这么多钱,你整天潇洒消耗太大了,你有这个义务给国家拿一点钱,不是给我。既然你以盈利为目的,就要给国家纳税,国家执行这个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进行统筹安排。我在北京买个旧单车换新牌照,都要纳税的,银行存款也要交税。北京的情况太令我失望了,我现在有点怀疑,就是你们报道的效果不是很大,一下扭转过来还是很难的,所以我自己还要做,我现在正在写民工生存报告,写一个中国农民的苦难。”
天哪,这还是我原来想像的那个外地民工吗?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说,没有人会替我们说。现在我还在写一个有关我们这个工地厕所的建议。工地那么大,却没有厕所,而且我们的住处厕所也很少。我不知道工地的管理人员想没想过,这5000多人在使用这个厕所的时候,够不够?在工地上厕所,至少要走1公里路。去年我一个老乡在一家工地大便,被保安抓住,结果让他捧着大便在工地上游街示众,然后罚款2000元。我们这个工地今年也有这样一起事情,但是这个民工跑掉了,因为他1年挣的都可能没有2000元。我就有些抱不平,是你没有合理的规划,没有足够的厕所数量,工地这么大,楼房一盖就是二三十层,怎么可能干活当中再下来跑到1公里以外去上厕所?而且这个事情是人自己没法控制的,这完全是因为你在规划时没有给我们合理的生存空间。人家没办法了,你还罚人家2000元钱。我们一进工地就对我们说了这个罚款数额,我本来想找那个跑掉的老乡一起到甲方办公室理论,结果他先跑了。我想问问甲方,到底该不该罚?我还想知道,你罚了我2000元,你拿这钱去做什么了?你有什么理由和法律依据罚我?如果说这是你的内部管理,那么是否上报了劳动局?是否合法?我认为这是变相侵吞劳动者的工资,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收入!”
我发现,在整个采访中,我一直都在为他担心,而他却始终无所畏惧。
“有一次我和我们现在的经理聊天,他说,现在是我求你们,把你们叫爷爷奶奶都行;年底你问我要钱的时候,你就要叫我爷爷奶奶了。我说你这话太差劲了,到年底你不给我工资你就是犯法。他说,那你就试试看吧。我说,那你是没有遇到对手。他说我搞了这么多年还没遇到过对手呢。”
我劝他:“你还是别跟他较劲,先拿到钱再说吧。”
他说:“我不怕,如果他不给我钱,是他犯法不是我犯法。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
我没有再说什么。张志强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城里人可能就叫他民工,他称自己是劳动者,而我面前是一个中国公民——比我们很多人都更合格!(《中国青年报》200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