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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续用”好

2003-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国务院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很“绝”: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

好一个“永不续用”,好一个“绝情绝义”。

人都是感情动物,领导也是如此。领导干得好,工作出色,赢得人心,再加上有人情味,就会有好的“公众形象分”。相反,群众就会戳其脊梁骨。长期以来,我们对此重视不够,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即使这个干部捅了娄子,出了问题,也会换个地方照样当官。这种做法助长了贪、昏、庸官的“志气”,伤了群众的心。他们有的成了“官混混”,有的成了“败家子”。这样的官换个地方照常发号施令,不是又败坏一把“交椅”吗!

这次颁布的条例的“绝情绝义”,实在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是对党和人民有情有义。(《中国纪检监察报》20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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