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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不成反被敲诈61万元

2003-08-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年56岁的胡某在北京市某中学总务处负责学生营养餐及餐费的管理工作。2001年7月的一天,胡某经过西客站附近一大厦门前时,遇到一个浓妆艳抹的小姐,经不住诱惑就和小姐去了某宾馆。在歌厅的包间里,胡某挑了一个自称叫王倩的小姐,正当二人要开始“特色按摩服务”时,三名男青年冲进房间,搜走了他的身份证,向胡某索要一万元钱,并胁迫说否则就将胡某送到派出所处理。胡某为了脱身,只好将7000元现金交给了三名男青年。

不想一个月后,敲诈他的三个男青年之一杨某找上门来,在胡某的办公室向其索要5000元,胡某找小姐的事不想被学校知道,只好照付。此后,杨某又以各种借口向胡某不停地索要钱物,胡某只能忍气吞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胡某被敲诈了一百余次,共61万余元。胡某没有这么多钱了,便把手伸向了由他管理的学生交来的餐费,累计挪用公款100余次,共计42万元。

今年6月初,学校让胡某将非典期间没有用完的餐费退给学生,走投无路的胡某只好向领导坦白了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北京晨报》20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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