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能计算出“挽回损失”的数字,我想那“已经损失”的数字不会没有计算出来;那为何不也连同“已经损失”的数字一块儿公布呢?这些年,大凡“挽回损失”,总是与“已经损失”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只要是有了“挽回损失”,就肯定有“已经损失”,并且多数情况下,“挽回的损失”要小于“已经损失”的。正因为这样,如果要尊重国企职工的知情权,就应该把这千余国企蛀虫造成的损失公之于众,让职工们也能“心中有数”。
为了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除了要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建设,防止权力行使的失范和滥用等外,我觉得还有一条绝不可忽视,这就是广大职工的知情权,这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杂文报》200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