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导致安全事故不断,是一些城市“禁电动车”的主要原因。对此,生产商认为,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0公里,虽然平均速度比自行车快,但最高速度绝不会超过有变速装置的普通自行车。况且,在制动上应用了先进的刹车系统,制动性能远远好于普通自行车。
不少城市对电动车下达禁令,还缘于这样一种认识: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等,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对此,厂家认为,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采用“密封式阀控蓄电池”作为储能部件,大体与汽车中的起动电池相同,这种电池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回收机制,很少流落社会、形成污染。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北京,回收一组蓄电池的收益大约为15元,因此,服务商在给消费者更换蓄电池时一般都会要求消费者留下废旧电池。如果服务商每天收进50组废旧电池,一年就有20多万元的收益,谁会放弃这笔收入呢?
争论的背后是利益。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企业有近200家,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认为,对那些得到国家生产许可的电动车产品,在没有得到人大批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应该禁止其销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说,不能因为发展公共交通而限制、废止私人交通工具,毕竟公共交通无法解决“门到站、户到站”的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20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