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桧柏“克死”梨树谁来赔偿

2003-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今年4月10日开始,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区1566户农民种了15年的将近62万株梨树逐渐枯死,到5月中旬,情况恶化到极点,一根火柴就能点燃一棵梨树。受灾面积达到5000多亩,损失达4429万多元。匪夷所思的是罪魁祸首竟然是“守卫”在107国道两旁的桧柏树。

1988年,当地农民为了响应政府种果树致富的号召,种下了4万余亩梨树。从1996年开始,武汉市公路局开始在梨区的国道上栽种桧柏树,长达四十多华里。桧柏可助长梨锈病菌的繁殖传播,为此,农民直接向公路局反映“梨区不能栽桧柏”,可是没有引起任何领导的重视。当初曾经有人大代表递交提案,要求对107国道上的桧柏进行“清剿”,但提案没有得到答复。1997年,上级林业部门拨下专款,要求对107国道上的桧柏树实行打药治理。但是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还是没有阻挡梨锈病的蔓延。

由于国道两旁桧柏树的存在,当地梨子产量逐年下降,品质也逐年下降。梨农除了今年零收入、损失了梨树之外,很多人债台高筑。梨农们认为,如果公路局当初进行道路设计时,请专家论证一下在梨区种植桧柏的危害,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发生。

梨农到东湖法院起诉武汉市公路局,索赔4392万元,但法院没有立案,因为农民交不起诉讼费。他们申请减免诉讼费,并要求在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

农民当初状告武汉市公路局“侵权”,理由是公路局没有尽到完全保护义务。但是,梨农们却遭遇一个法律上的“尴尬”,那就是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在梨区栽种桧柏树。在这种情况下,武汉市公路局的所作所为就没有违法,而只是“技术层面”上的错误。梨农们认为,梨树在全国,尤其是在湖北,是水果种植业中的一个主导行业,不解决好桧柏树的问题,梨树事业就不能发展。因此,相关法律一定要健全起来,这不仅仅是一个环保问题。

(《法律服务时报》2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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