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这算什么政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破获一起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会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应当予以表彰。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破获的刑事案件数量越多,意味着百姓受到的损害也越多,意味着公安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越没有做好。
宁可不要高侦破率,也不想发生一起案件,自然包括刑事案件,这是许多百姓最朴素的想法。假如笔者是这个县的百姓,看到这个数字,安全感真不知从何说起。亡羊补牢,何如补牢防羊亡?而且后者的成本会更低,效果会更好。这应当是公安工作的最佳境界。
(《齐鲁晚报》200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