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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选民要求罢免区人大代表

2003-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映峰居民委员会的61名选民向该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罢免要求书》,要求罢免映峰居委会主任袁志良的区人大代表资格。

目前,映峰居委会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有900多人。袁志良在2002年10月份的区人大代表选举中,获得500多票当选。据一些选民反映,除袁志良外的另一名代表候选人是选民不熟悉的人,选举委员会也没有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袁志良作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他们不清楚。选民袁兴林说,“当时有的家里有选举资格的有5、6个人,多的有10几个人,而留在家里的只有一个人,选举工作人员讲由一人代表投票没关系。”这种不正常的代投票现象在此次选举中比较普遍。张玉珍反映,选举的时候她不在家,回到家,她弟媳告诉她已帮她投了票。她丈夫的选票是她10岁的小孩投的。袁军说:“我们家有7人享有选举权,当时居委会工作人员到了我家,发了选票,但是后来根本没有到我家收票。”

选民们对袁意见最大的是环境污染。袁志良以居委会名义与他人合办炼铅厂,把这里的环境破坏得一塌糊涂,他自己和家人却搬到了另外一个没有污染的地方去住。据数十位居民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厂在筹建及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每天产生大量含铅的污水都渗入了地下或者流入周围的菜地里,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该厂已有3名职工铅中毒。袁志良之所以坚持要创办,主要是个人私利的驱动。因为炼铅厂需要大量的煤渣,而袁本人一直在从事这一业务。袁志良常以权谋私,把有好处的工作都让给他的亲属。账目也从不公开。这种情况已经六七年了。

对这起罢免案,湖南省委党校法学专家陈建新教授说:“他们采取的方式、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我从中看到了希望。”但陈教授也指出,什么情况下人民代表可以罢免?究竟怎样启动罢免机制?人大机关的答复期限是多少?如果不答复,怎样追究责任?相关法律都没有实体上的规定。《选举法》等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中国青年报》200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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