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我经过激烈的竞争到一家企业(非食品行业)实习,实习期过后,单位组织体检,我因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小三阳)而被拒绝录用。一个月时间,5次反复面试,录用后又被拒绝,都不是因为能力不够。对此,我想不通,歧视和可恶的病毒让我觉得自己的存在是对这个世界的污染。
可我错在哪里?我只是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而我无法选择自己的命运。我身体一直很好,父亲、姐姐和我在一起生活,也没有被传染。
一位上海某高校的毕业生,报考了北京某研究机构心理所2002年研究生,取得笔试第一名的好成绩,但因同样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该机构拒绝录取。
据我所知还有结婚前体检,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常常是受害者,因为来自对方家长的压力往往空前巨大。另外,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认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都不录用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拒绝录用就是合理合法的。
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呼吁全社会不要歧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