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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也能“大腐败”

2003-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厦门开元区劳动服务公司再就业中心合同工陈智宏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令同事大吃一惊。

自1999年起,陈智宏就从事待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每月要发放6000多人的待业保险金。本来,公司至少应该安排两个人共同监督办理,可是因为人手少,就由陈智宏一人操作。

在厦门某公司工作的高某、许某等5人下岗后,从1999年初开始领取待业保险金,每月363元,但是他们领取2个月的待业保险金后不久,就找到了新的工作。按规定应停发他们的待业保险金。但此时,陈智宏作出了一个大胆的举动,他在填写《待业保险金付款清单》时私自增加高某、许某这5人的名字,从中冒领待业保险金1815元。

吃到甜头的陈智宏,从此逐渐变本加厉。那些连续两三个月没有来领待业保险金和已经再就业的人,都成了陈智宏猎取的对象。他偷刻了这些人的私章,在3年的时间里,贪污公款高达26万元。直到2002年9月,在一次账目例行核对中,事情才暴露。(《检察日报》2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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