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起,陈智宏就从事待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每月要发放6000多人的待业保险金。本来,公司至少应该安排两个人共同监督办理,可是因为人手少,就由陈智宏一人操作。
在厦门某公司工作的高某、许某等5人下岗后,从1999年初开始领取待业保险金,每月363元,但是他们领取2个月的待业保险金后不久,就找到了新的工作。按规定应停发他们的待业保险金。但此时,陈智宏作出了一个大胆的举动,他在填写《待业保险金付款清单》时私自增加高某、许某这5人的名字,从中冒领待业保险金1815元。
吃到甜头的陈智宏,从此逐渐变本加厉。那些连续两三个月没有来领待业保险金和已经再就业的人,都成了陈智宏猎取的对象。他偷刻了这些人的私章,在3年的时间里,贪污公款高达26万元。直到2002年9月,在一次账目例行核对中,事情才暴露。(《检察日报》200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