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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案引发思考

2003-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9月,安徽农民周晓马伙同韩二成、刘民多次非法组织外地人到北京市光华医院等处卖血,从中获利。3人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3年8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10个月到二年半有期徒刑并处了罚金。

被告律师张申跃当庭提出,3被告人被判罪,无疑是罪有应得,但一些单位为完成任务找他人替代献血的行为也应该承担责任。

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市一年的血液需求量60吨左右,来源有两种渠道:一种是自愿无偿献血;另一种是计划献血,由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承担,各单位依职工总人数的4%确定指标。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一些单位就违反规定,花钱在社会上雇佣外人来顶替献血。张律师认为,国家对于献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单位的行为无疑给那些非法组织卖血者提供了犯罪机会。让这些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肯定会减少这一类型的犯罪。(《法制日报》20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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