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这是常识。为何这么多的文件存在问题?我觉得大多是因为部门利益作怪。看看这些文件“违法或不当”的原因就明白了:有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增加行政审批内容的;有违反法律和市场经济原则,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与某些企业签订合同的;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越权规定减免所得税和土地出让金的,等等。
一些红头文件存在的问题本来是很明显的,之所以问题文件层层下发而没有人看出问题,恐怕是有人在装糊涂。因为如果按规矩办事,有些“好处”肯定无法拿到,而打个“擦边球”则会财源滚滚。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看不出问题”了。当问题文件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时候,因为红头文件往往威力强大,当事人难于抵抗,这必然使法律丧失权威性。(《工人日报》20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