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四川南充的张小波被深圳一家电子公司录用,在深圳生活近一年以后,2001年4月1日,他被警方以“三无”的理由收容,然后被送到了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4月9日,张小波坐上了一辆车牌号为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被送往广州,同车的还有24个被收容人员。根据海丰收容站当时的站长施养鸿所说,这25人中,23人是由深圳送来的,两人是被海丰公安机关收容的。
负责遣送25名被收容人员的是海丰收容站的职工戴剑辉和巫允钦。上车时,戴剑辉随身携带了一副手铐,巫允钦则带了一支警棍和催泪剂,车是上午9时40分从海丰收容站出发的,10时40分,开到深汕高速公路B线60公里处时,车子突然起火了。
戴剑辉回头看去,发现车厢里冒了烟。于是,他走到“侧拉门”前喊道:“是谁放的火?赶快自己灭掉,要不然就报警,把你们全部送到公安局去。”
这个“侧拉门”,是收容遣送车所特有的配置。这辆“粤ND0323”并不是普通的中巴,而是一辆经过改装的“收容遣送车”。窗户上加了不锈钢栅栏。在车厢与驾驶室之间,加了一道不锈钢推拉开关的隔离门,也就是那道“侧拉门”。被收容人员上车时,先通过驾驶室,然后进入“侧拉门”的后车厢。把人押上车后,巫允钦把“侧拉门”锁上了,还用一条松紧带把门固定绑紧。
戴剑辉向被收容人员发出警告后,后车厢里只有几个人站了起来,但并没有听他的话,此时火越烧越大,后车厢比较混乱。在减速行驶约100米后,司机施长成停下车,拿了一支灭火器,和戴剑辉一起,跑到车右侧的窗口去灭火。由于车窗内扣式玻璃关着,无法打开,两人又返回车内,用灭火器从栅栏门上部往里喷。但是,距离太远,灭火器喷不到而灭不了火。
于是,施长成又在车上找了把铁锤,打碎车门侧面的玻璃,用灭火器往里喷,但是火势比较大,灭火器里所剩药剂不多,喷一下就喷完了,此后施长成和戴剑辉又到路上拦车求救。
当日上午11点左右,一位姓邱的过路司机开车经过,看见了正在着火的中巴,邱司机打电话报了警。
不知什么原因,起火18分钟后,也就是10点58分,唯一有手机的施长成才打电话向站长施养鸿报告此事。施在电话中作了三项指示:灭火、开门、报警。
在得到指示时,巫允钦已经松开了松紧带,并打开了侧拉门的锁头,但是此时火猛烟浓,被遣送人员往侧拉门挤,侧拉门已经拉不开了。在烟火延伸至驾驶室以后,他们放弃了抢救。
消防队员是11时40分赶到现场的,车已经基本烧毁,在车厢的前部,堆叠有许多烧焦的尸体。到了12点10分,残火被扑灭,25名被收容人员无一生还,被烧死的人中,多为不到30岁的年轻人,其中多人只有21岁。
“4·9”事故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后组成了事故调查组,一批相关的责任人随后受到了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理。
事故发生后,多数死者家属签订了《“4·9”事故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议书》,拿到了4万-5万元不等的“补助”,离开了海丰。据海丰县委一位干部说,由于当时个别遇难人员无法辨别身份,连DNA都鉴定不了,因此并非所有人都拿到了这笔“补助”。
夏昌余同母异父的哥哥彭冬成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夏昌余拿到协议书后逐字逐行研读,协议书里写明“海丰收容中转站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补助,今后不负任何责任”的约定。他于是打电话向律师朋友咨询。律师告诉他,协议可以签,补偿可以拿,以后遵循法律途径申请国家赔偿是另一回事。
去年年中,夏昌余拿到了海丰收容中转站干部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刑事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的历程由此展开。
由于近日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案,这一从未在媒体公开披露的骇人事故因此浮出水面。(《三湘都市报》20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