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阿明决定到静华的单位去接她下班,给她一个惊喜。在静华的单位门口,阿明看到一个年轻男子帮静华打着伞,两人亲密地交谈着,没有看到阿明。这让内向的阿明起了疑心,但他一直没有问静华那个男人是谁。8月16日,阿明生日的前一天,静华说:我们分开一段时间吧,我觉得我们性格不合。阿明的几位长辈连夜赶到静华家,经过劝解,静华勉强同意暂不分手,但阿明依然彻夜难眠。
第二天是阿明23岁的生日,阿明主动打电话给静华,请她来一起庆祝自己的生日,但静华回绝了。8月18日凌晨,阿明从自家6楼的窗口纵身跃下。经医院抢救他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造成终生瘫痪,脑部也受到重创,智力受损。
今年3月4日,静华把阿明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7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代理律师围绕着“谁之过”展开了激烈的论辩。
静华一方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属仓促结婚,被告毫无原由地跳楼自杀,这种毫无责任心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阿明一方律师则认为,正是由于原告方想要抛弃被告,才使被告产生自杀的念头。被告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必须支付被告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10万余元。
日前,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判决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医疗费等6.5万元。
这是一起看似平常的离婚案,但它却再次提醒我们,珍视自己、珍惜生命。(《新民晚报》20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