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要请法庭的人吃饭,苏老汉就将钱交给律师让其去请客。律师说取证要坐桑塔纳,租车费得150元。苏老汉与律师商量是否坐便宜点的面包车,律师不高兴,苏老汉只好咬牙认了。
中院将案子发回重审后,芮城县法院于1999年11月做出裁定,内容是根据有关精神,暂时终止审理。2000年4月重新开庭,审理结果还是根据有关精神,案子再次被停止诉讼。
苏老汉找到法院院长,问到底是啥“精神”,院长不高兴地说:你本来就告错了,应该到公安局去告。苏老汉更是一头雾水:那为什么当初要受理我的案子,这不是明摆着叫我白交诉讼费吗?
苏老汉为了弄清楚“精神”的内容,把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只好动用另一笔用于养老的5000元存款。他执着地往返于陌南、县城和运城之间,先后找过有关部门200多次。找的多了,人家就不耐烦了,有的领导甚至否认苏老汉曾经找过自己。
有一次在法院,苏老汉客气地给法官一支香烟,人家一看是低档的,就当着他的面搓了几下后扔掉。苏老汉原本用于打官司的5000元钱也在这一次次的奔波中不复存在,连儿子给他的生活费也都用于住旅店,坐汽车了。
到了2002年12月,苏老汉终于盼到重新启动他的案子。法院让他自己送达被告的传票,因为送传票要坐车,让法院送需出钱。为了省钱,苏老汉只好亲自送传票。然而到了开庭的日子,法院又告之不开庭了,说是调整领导班子,顾不上这事,要等元旦以后的10日。到了2003年1月10日,开庭却再次告吹,说是现在都忙着过春节,顾不上。直到7月10日才听到开庭的消息,苏老汉和律师按期到达,但法官又说根据有关精神,审理暂时终止。
苏老汉后悔当初不该打这个官司,“那样的话,两张存折最少还能保一张”。(《山西日报》200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