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化名)3岁时父母离婚,孩子由父亲张义抚养。离婚3年后,张义与李华结婚。小青的生活中再次有了母爱的阳光,母女俩的感情一天天加深。没想到,张义不幸去世了。小青的生母认为孩子自然应由自己抚养,于是想把孩子要回来。早已把小青当成自己亲生骨肉的李华不同意,两个女人最终走上法庭。
在北京房山法院法庭上,法官鉴于小青已经12岁,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于是征求了小青的意见。小青表示与继母已经建立了较深感情,今后愿同继母一起生活。法官尊重小青的选择,驳回了小青生母的诉讼请求。(《北京法制报》200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