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成都双林北支路一大型洗浴中心,15名女员工站在7层楼台上,要求休闲中心老板立刻兑现拖欠3个多月的工资,否则将集体跳楼。危急之下,成都消防、警方、120急救中心及劳动保障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处理纠纷。女老板最终答应,立即想办法兑现工资,员工们先后撤离危险地区。
跳楼之举实不可取。但职能部门不能不由此思考一下:为什么“跳楼秀”一秀再秀?为什么只有跳楼、爬塔吊,打工者才能“如愿”讨到工钱?有没有约束机制可以制约老板拖欠工资?如何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羊城晚报》200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