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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疑犯逍遥法外

2003-08-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5月10日,广西荔浦县双江派出所破获黄俊等人轮奸妇女高某一案,当日便将黄俊等抓获。黄志华在得知侄儿黄俊被抓获后,经朋友梁长生建议,聘请该县律师蒋仕玲担任黄俊的辩护人。为了让侄子早日脱罪,黄志华出资5.5万元给梁长生办理此事。

蒋仕玲查阅了案卷材料后,找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科长冯家斌,在宴请冯家斌的过程中,冯表示:“主要是受害人指控。”蒋心领神会,与梁长生一起找到受害人高某,梁以帮其买手机和帮助其父打官司为诱惑,说服了高某,要求其改变原来的陈述。同时,蒋仕玲交待黄志华写好一张叫黄俊不要承认帮压高某手的字条,由蒋仕玲单独会见黄俊时交给他。

黄俊一案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冯家斌受理了此案。梁长生塞给冯1万元“辛苦费”。6月4日,冯家斌通知高某到检察院问话。梁长生当晚找到高某,塞给她3000元。次日,高某改变了原来的陈述。几天后,她又得到了梁某给的2000元“改口费”。

6月6日,黄俊翻供,否认了自己帮压手的情节。冯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将黄俊一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冯擅自制作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黄俊变更强制措施。接着,双江派出所副所长何承礼、合同工潘德明向县公安局呈报对黄俊的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手续时,黄志华、梁长生交给派出所1万元,其中6000元由何承礼、潘德明等人私分。梁长生又送给了冯家斌3800元。随后,梁长生又托人转交给何承礼1万元,给蒋仕玲2000元。

6月13日,县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就这样,强奸嫌疑犯黄俊“堂而皇之”地走出了看守所。黄俊取保候审后随即潜逃。

这起轮奸案的其他几名案犯落网后分别被判入狱,惟独黄俊逍遥法外,经其中一案犯家属举报,这桩黑色交易才渐渐浮出水面。各当事人一一被逮捕归案,潜逃半年之久的黄俊迫于压力,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涉案人员全部被绳之以法。(《中国青年报》20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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