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明星出书的事常有。也有人便通过傍名人大振名声,从而推销自己。对这样的可怜之举,只要当事人别太出格,咱也就睁只眼闭只眼啦。但像这位前男友,已经与女朋友分手十几年了,今天突然要“揭隐情”,如此“捆绑”,让人惊诧。
据我寡闻,迄今为止内地艺人因偷税被抓而最具影响的恐怕要数刘晓庆了,倘若冒出个“晓庆第二”,这“前女友”岂不是要“被打倒在地”了吗?但我纳闷:既然“前女友”隐藏严重违法事实,这前男友为何不怕涉嫌包庇罪而不到执法部门检举揭发,非要将其随同扑朔迷离的“男女隐情”公布于众?
演艺界恋人、情人或夫妇翻脸分手的事,并不稀奇。有合有分,本属正常。而有的人对“分手”却耿耿于怀,甚至伺机报复,挖空心思地诋毁对方的声誉,尤其是用“男女关系”来败坏对方名声,这是另一种“泼硫酸”。由于一方是明星,于是所谓的内幕、隐私一经公布,“杀伤力”也就不亚于直接的“泼硫酸”。
(《新民晚报》200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