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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被欺诈如何维权

2003-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6月下旬,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在报上发表了招聘文员的启事。成都某全国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张明东决定一试。他来到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交了5元钱门票后进场。一个年轻男人简单地看了一下他的自荐材料,又问了一句“会不会打字”,便说决定录取。之后又是交钱。经过艰难的讨价还价,一位中年妇女收了他180元介绍费和10元资料费后,让他拿着用工回执单到用工单位报到。没想到,报到时又让他交办工作证费130元。

等正式上班那天,用工单位经理说还得签一份用工合同,并再次要求交纳400元至600元责任金,称考察合格后就退还。张同学认为如果不交这400元,那之前所交的320元也作废了,于是借钱上交。

小张接到任务是什么?上街推销公司的指纹考勤机。主管称试用期内必须完成销售7套产品的任务,否则……对刚出校门的小张来说,这样的试用期怎么过?白白交了725元钱。

像小张这样遭遇求职欺诈的人还有很多。一些求职受害者宁愿忍气吞声也不依法维权。那么,如何避免求职者陷入陷阱?

首先,选择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其次,必须与用人企业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签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人民日报》20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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