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正式上班那天,用工单位经理说还得签一份用工合同,并再次要求交纳400元至600元责任金,称考察合格后就退还。张同学认为如果不交这400元,那之前所交的320元也作废了,于是借钱上交。
小张接到任务是什么?上街推销公司的指纹考勤机。主管称试用期内必须完成销售7套产品的任务,否则……对刚出校门的小张来说,这样的试用期怎么过?白白交了725元钱。
像小张这样遭遇求职欺诈的人还有很多。一些求职受害者宁愿忍气吞声也不依法维权。那么,如何避免求职者陷入陷阱?
首先,选择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其次,必须与用人企业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签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人民日报》20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