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要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但在实践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除了“涉及价格制订的法规必须举行听证会”已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此外的听证会,鲜有耳闻。上海交通大学胡伟教授认为,确保立法公正的实质性环节在于让各方的声音能够表达并进行交锋,而听证会制度,是确保立法透明度的前期环节,当然,让市民顺畅表达意见的渠道不止这一条。我国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人大的辩论制度没有形成,关键程序没有完善,前期的规划不管历时多久、做得如何仔细,也未能解决核心问题。
像杨东平这样专门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也须在新法颁布前一个半月才看到具体文本,我们有理由期待立法程序从完善前期环节起步——譬如,将“涉及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须举行立法听证会”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即条文法。在今天,当许多问题被归结为“缺乏相应法规”的同时,我们也在承受立法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立法日趋专业化,越来越多的立法权以“委托立法”的形式下放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学者调研讨论,历时数月数年成稿。但因为一些重要环节的缺失,导致一些法律出台后,民众一脸茫然甚至难以推行。各阶层利益平衡不当的立法,浪费的不只是时间和人力,还有法律缺位造成社会暗流。(《新民周刊》2003年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