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评论认为,这充分说明我们越来越尊重学术的纯洁性。在法制社会,牺牲自身利益,规避容易引发公众猜疑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信度,是官员们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些评论都刻意回避了一个问题:高官有没有参与竞选院士的权利。
高官申报院士遭淘汰到底是因为“身份特殊”还是因为“评审规则”?如果因为“特殊身份”而致淘汰,就意味着高官不能申报院士。
院士这一最高学术荣誉的纯洁和权威应该是依靠严格的“规则”确立起来。规则对每个人都应该是公平的,对于特殊身份者,无论是优待还是歧视,都违背了公平的规则。既然学者可以成为高官,有高官身份的学者也应可以公平地参与院士的竞争。
(《羊城晚报》200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