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郑小平从成都中医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重庆医药有限公司所属重庆制药厂工作,其人事档案由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管理。郑小平进厂不久,就被提拔为重庆制药厂经营部经理,但不久又被免去了经理职务,停发了工资,说是另有安排。这以后,郑小平被单位“冷”在了一边,几个月里,单位没有发给他工资和其它补贴。郑小平一直没有得到单位领导的明确答复,终于负气而走,外出自谋出路。
郑小平离开制药厂后,重庆药品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12月,以“郑小平任重庆制药厂经营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非正常经营性亏损数万元”为由,对其作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
1998年4月,郑小平收到了公司的这份开除通知书,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郑小平要求公司把自己的人事档案转给重庆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此后,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派专人到该公司协商调档问题,然而该公司每次都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拒绝移交郑小平的档案。
没有档案的郑小平在求职过程中屡屡受挫。郑小平到深圳、成都等地去打工,根据他的能力和学历,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并非难事,但却因为没有人事档案,变得异常艰难,面试就被刷了下来。后来,郑小平终于被一家企业留下来了,当单位有意要提拔他时,却又因为他没有人事档案而泡了汤。
这以后,郑小平回到成都,考上四川联合大学读经济学博士学位。郑小平心里很是担忧,任何一个单位都不会接受没有档案的“黑户”啊。他觉得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从原单位要回自己的档案。为了要回档案,五年来,他说了多少好话,跑了多少部门,他自己也说不清了。
2002年1月14日,郑小平将重庆药品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制药厂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将其人事档案转移到重庆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7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重庆药品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同意转移郑小平档案,但他必须来单位解决遗留的经济问题。
郑小平代理律师认为,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与被告提出的经济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应该分开来处理,如果两被告确实认为他有经济问题,可以在法院起诉。
最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判决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档案纠纷属于行政管理模式,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属于现行的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畴,故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郑小平上诉。2003年初,法院终审判决:郑小平可向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法官说,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是找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时这名法官也承认,对于档案纠纷来说,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空白。
据悉,我国相关机构已经开始探讨档案管理的新思路。2003年7月下旬,郑小平通过重庆市人事局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要求以行政手段申请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移交其人事档案,但愿这次会给郑小平一个圆满的结果。(《检察风云》2003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