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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的遗产

2003-09-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我在周庄采访,听到了一则故事。某民营企业在那里与苏州大学合办了一所二级学院,并为学院建造了一批学生公寓。规定:一个投资者可以用6万元买下一套公寓的产权,然后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学生,每年的租金回报是3000多元。20年期满后,还可以续约出租,或由投资者自行处理。

这个投资项目推出后,吸引了不少人。有一天,来了一个老人,后面跟着两个花枝招展的女儿。老人掏出一大摞钱,以两个女儿的名义认购了两套公寓,然后将产权证郑重其事地交给女儿。“20年后,这房子你们想怎么就怎么。但在这之前,它每年的租金是我的。”

事后,老人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了心里话。老人5年前死了老伴,这笔钱,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女儿出嫁后,一直在动它的脑筋。但他明白,守着这笔钱,自己别想有好脸色看,而一旦脱手,自己就成了榨干了油的菜籽饼。恰巧碰到这样一个投资项目,算是将遗产预支给了她们。而每年的租金回报,加上养老金,自己可以衣食无虞了。“还怕她们怎么着?”老人又说,“20年的出租合约会不会变啊?”

售楼小姐斩钉截铁地说:“大学当然要办下去的,学生总要住校的,出租期20年不变。”

经济学家评论: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启动后,一个老百姓对伦理学与经济学原理灵活运用而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成功范例。(《羊城晚报》20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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