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李鸿用电脑拼凑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一单位领导吴某的隐私照片,并将照片放到吴某办公室。随后,李鸿以把照片公诸于众相要挟,打电话向吴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无奈的吴某为顾及面子,答应了李鸿的条件,只是“价钱”降到了5万元。李鸿让吴某将钱存到自己的储蓄卡上,却没料到对方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李鸿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庭上,李鸿说:“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伤害,应该受到法律惩罚。”8月25日,麒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李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赔偿被害人吴某精神、名誉损失费1万元。(《检察日报》2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