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至今仍坚守这样一种观念:你脚下的每一寸土地、包括你的住宅占用的地皮,都是国家或集体的,与你没有关系,如果国家或集体要占用你住宅的地皮,你就应该无偿地搬走,如果政府象征性地给你一点补偿,那就很高看你了。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国家利益”是强势者,而拆迁户的利益却成了一个不得不服从的可怜虫!
国家是谁?国家是由一个个百姓组成的,没有百姓就没有国家,不合理地侵犯了其中一个百姓的利益,就是在无理侵犯国家的利益;国家领土是谁的?是每一个百姓的,只要不是非法所得,每个百姓住宅下的土地就应该看作是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如果不这样看待,就无法解释“属于他的那一份土地究竟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这里,国家和百姓、国家利益和百姓生存是一回事,个人保护他自己那份地皮,也应看作是在保护国家利益。试想,当每一个人都不愿或无力保护自己的住宅的时候,国家还存在吗?因此,国家给予的补偿一定要公平,一定要等到他们有了新的住宅后才能拆迁。(《中国经济时报》20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