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到底又归谁所有?谁都是,又谁都不是。人大代表、经济学家认为属于农民,即土地承包人所有,可实际情况是村委会、乡委会所有。到底归谁所有,理论与现实是两张皮,而且胳膊扭不过大腿。
针对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刘文甲提交建议,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明晰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归属,建立农民共有的土地所有制。把土地的收益权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彻底归还给农民。在这种制度下,以各种形式实现的土地增殖,除经营管理费用之外,全部以有效形式即时兑现给农民。由此,“三农”问题的解决,征地黑幕的撕开,就会迎刃而解。这是治本之策,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征地法》,使征地的全过程公开透明。(《粤港信息报》200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