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记者在南京一家企业看到了一份“送礼”计划,是由这家企业的一个部门起草的:“中秋将至,××部拟对各家合作银行的相关领导进行适当公关。经与银行非正式沟通,此次公关拟采用赠送购物券方式。为使银行人员购物方便、满意,达到公关的最佳效果,我部对购物券有如下建议:1.面额以人民币100元为准;2.仅使用××××××、××(均为南京知名大商场)的购物券;3.购物券应可以全场购物,而不仅限于购买食品。”
在计划后附的明细单上,南京地区几乎所有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均赫然在列,送礼对象从银行行长、分管领导到相关处室的处长、科长、支行的行长,送礼等级则分为每人700元、500元、300元、200元,计划总支出为4.73万元。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均已签字同意,显然正在执行当中。计划书还特地写明:“考虑到送礼的时效性,需要9月5日前办妥。”
(《新华每日电讯》20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