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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务室无证经营也违法

2003-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多年前,江苏省吴江市某厂就设立了医务室,但多年来一直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也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其工作人员更无相应的医师资格。2002年,该医务室两次从某医药公司购进了价值2万余元的药品,售给本厂职工,每月月底从职工的工资中按进价扣除药款。

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厂的行为系无证经营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遂对其作出了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处罚该厂不服,将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医务室的行为已构成无证经营。因此,被告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被告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报》2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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