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50岁的妇女那丽敏想帮他一把。2002年3月初,在汪家南村大队的支持下,那丽敏为唐雷募捐治病。她挨家挨户地介绍唐雷的情况,村民二百多人为唐雷筹集了2593元。
那丽敏把唐雷送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依照医院惯例,要签一个住院治疗合同,那丽敏也没有认真地看这张合同,就在监护人签字栏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历尽千辛集来的这一点点钱,根本无法满足唐雷的治疗需要。两个多月后,那丽敏被院方告知已经欠了700元治疗款了。今年1月21日,已经拖欠了数月医疗费的唐雷,被院方送回了汪家南村。
9月5日,那丽敏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被告知已经被沈阳精神卫生中心起诉。因为住院医疗合同上监护人是她的名字。精神卫生中心诉称:“……病人住院费已拖欠12387元……为了保证医院的合法权利,请法院依法为我院追缴被告所欠的医疗费。”
那丽敏说:“我弄不清这笔钱该谁来拿,我怎么也想不通,做好事反倒吃了官司,我不知道像这样的好事以后我还该不该做?”(《辽沈晚报》20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