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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夫妇收留残疾乞讨者之后

2003-09-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对美国夫妇Matt和Ella,在一家国际广告公司上海分部任职。几乎每个星期,Matt夫妇都会在衡山路教堂门前遇见膝盖以下截肢的残疾人马维华在乞讨。后来,美国夫妇和这名中国乞丐成了朋友。每个星期的某一天,马维华都会到Matt家,洗澡、吃饭,换上Ella为他准备好的衣服,拿走Ella给的一些钱。Matt说:“他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6月15号左右,马维华告别了沿街乞讨的日子,居住在Matt家,并装上了另一位外国人为他买的假肢。

然而,上个月初,马维华搬出了Matt家,因为遭到了小区居民的非议。小区里的一位姓周的司机说:“我觉得外国人做这件事很奇怪,他们都不知道这个残疾人是什么样的人,怎么会平白无故这样做。我们最多给他们一些钱,从没想过把他带回家养起来。”

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接到居民反映,要求调查这个人的身份,希望他能出示相关的证件,一个来历不明的人住在那里,邻居感到不放心。尽管治安民警来到这个美国人的家里,给这个残疾人作了登记,Matt夫妇还是让他搬走了。

Matt夫妇说:“我们居住在上海,应该尊重这里的文化,所以我们让马维华搬走了。”但每个星期,Matt夫妇总会和马维华见个面。(《都市晨报》2003.9.6)

老外收留残疾乞讨者何以招致不满

住在高档住宅区的中国公民,怎么如此厌恶这对美国夫妇的“好事”之举?其一,虽然Matt夫妇能够以他们的能力将马维华打扮,使他像个正常的人,但是,对于他们的邻居而言,乞丐依旧是乞丐,一个乞丐怎么能够整天在如此高档的住宅区内出入?其二,按说收留马维华只是这对美国夫妇个人的私事,外人干涉不得,但这个残疾乞讨者的近在咫尺影响到每个居民的高贵身份。其三,老外招致不满的要害在于,这个残疾乞讨者的存在是违“法”。该高档住宅区居民确实可以“合法地维权”,问题是,他人合法地资助残疾人的权利,以及残疾乞讨者有权接受资助的权利,又该如何得以维护呢?(《深圳商报》2003.9.8陈辉楠、刘海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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