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个月初,马维华搬出了Matt家,因为遭到了小区居民的非议。小区里的一位姓周的司机说:“我觉得外国人做这件事很奇怪,他们都不知道这个残疾人是什么样的人,怎么会平白无故这样做。我们最多给他们一些钱,从没想过把他带回家养起来。”
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接到居民反映,要求调查这个人的身份,希望他能出示相关的证件,一个来历不明的人住在那里,邻居感到不放心。尽管治安民警来到这个美国人的家里,给这个残疾人作了登记,Matt夫妇还是让他搬走了。
Matt夫妇说:“我们居住在上海,应该尊重这里的文化,所以我们让马维华搬走了。”但每个星期,Matt夫妇总会和马维华见个面。(《都市晨报》2003.9.6)
住在高档住宅区的中国公民,怎么如此厌恶这对美国夫妇的“好事”之举?其一,虽然Matt夫妇能够以他们的能力将马维华打扮,使他像个正常的人,但是,对于他们的邻居而言,乞丐依旧是乞丐,一个乞丐怎么能够整天在如此高档的住宅区内出入?其二,按说收留马维华只是这对美国夫妇个人的私事,外人干涉不得,但这个残疾乞讨者的近在咫尺影响到每个居民的高贵身份。其三,老外招致不满的要害在于,这个残疾乞讨者的存在是违“法”。该高档住宅区居民确实可以“合法地维权”,问题是,他人合法地资助残疾人的权利,以及残疾乞讨者有权接受资助的权利,又该如何得以维护呢?(《深圳商报》2003.9.8陈辉楠、刘海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