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硕士毕业后来沪创业的陆先生向上海市工商局提出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将自己的公司命名为“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他的申请被市工商局驳回,理由是“字号不当”,“行业表述不当”。随后,陆先生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维持了工商局的行政决定。今年5月,陆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对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予以准许。
8月1日,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资本家”一词有其约定俗成的特定含义,在目前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据此,法院没有支持陆先生的诉讼请求。(《上海法治报》20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