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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离婚仅为人生完整

2003-09-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成都有位年届74岁的老人,与比他小12岁的老伴相濡以沫40载,一直感情不错。日前这位老人突然提出要与老伴离婚,并当即分居,在外面租住了房子。子女们觉得蹊跷,追问其原因,老人语出惊人:“我都七十多岁了,没有经历过离婚,所以我想离婚。有了离婚的经历,我的人生才完整!”

不管怎么去认识完整的人生,离婚决不是完整人生的主要内容,只能属于人生中的挫折和失落。为了补上这一“课”,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要离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是有了正当理由,也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决不能那样草率。我们倡导老人也要解放思想,但决不能把误区当成了开放。(《新民晚报》2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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