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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管得了“夫妻不说话”吗

2003-09-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众多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发现了一个新现象:家庭“冷暴力”。其表现为:夫妻之间互不说话或冷言冷语、同一屋檐下分开居住、分开吃饭等等。

邵某夫妇结婚近20年,儿子于去年考上了大学。然而就在儿子上大学后,妻子却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了离婚。离婚纠纷到了法院,法官发现邵某夫妇实际分居已长达3年,一套单元,丈夫住小屋、妻子住大屋,只是为了照顾儿子考大学,双方才一直没有离婚。

邵某夫妇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妻子还是单位的领导。平常双方谁也顾不上家。为了家务等事夫妻俩总是互相埋怨,积怨越积越重。于是,3年前两人开始分居,并一直“冷战”,连吃饭也是分开吃。一次,妻子决定晚饭吃包子,但买回来的包子却只有3两,只管自己吃饱,任凭丈夫在一旁吃方便面。两人的感情就这样逐渐淡漠。

法官对邵某夫妇的离婚官司连续开了4次庭,但仍难以挽回这对夫妻的感情,最终两人还是分道扬镳。

据河北区法院法官介绍说,邵某夫妇之间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不是暴力的“冷暴力”,比起家庭暴力来,在实际中更影响夫妻感情。

法院民一庭刘杰法官认为,家庭暴力是可以依法惩处的,轻则可拘留、罚款,重则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冷暴力”却不尽相同,谁又能采取强制手段让夫妻之间说话呢?所以,对于“冷暴力”,目前更多地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认识,而不具有法律层面上的意义。

刘法官称,目前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他们对所出现的“冷暴力”情况并非置之不理,而将其作为一个衡量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考虑。(《今晚报》20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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