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公厕的出发点是为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但结果却造成了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这样的悲剧本来可以消解于萌芽阶段,但是,当地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却没有做到。
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是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工作,都应当从珍视公民点滴权利做起。只有政府时时处处不忘维护公民的权利,民众才会真心拥护政府工作的开展,政府的管理才能获得理想的成效。(《中国青年报》2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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