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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的利益亟待保护

2003-09-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深圳当保姆的江西姑娘小红今年春节期间没有回家,留在雇主家继续工作。她听说按照《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加班可拿双薪或三倍的加班费,便向雇主提出,但遭到拒绝。

深圳市劳动局就业处负责人解释: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于《劳动法》,所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费待遇。

随着家庭保姆队伍不断壮大,一些法律界人士呼吁,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应加快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维权的进程,保护保姆的权益。(《工人日报》2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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