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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访要罚款

2003-09-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西省丰城市荷湖镇供电所54岁的职工熊正生,干了27年农电工。今年6月初,丰城市供电公司要求各供电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共计16名超过50岁的农电工辞退,并进行一次性补偿。由于16名辞退人员对办理社保和有关补偿的计算年限有异议,便到市供电公司询问情况,并到丰城市工会和劳动局上访。

该公司陆有智等领导认为这些即将被“辞退”的职工“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6月22日,公司给各乡镇供电所下发通知说,“凡以后出现类似该问题的上访和串联活动的,将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对集体上访的牵头人员,将从重扣罚;对其他到公司上访人员每一次上访,扣罚其6月份工资200元,上访两次罚400元,上访三次及以上的全数扣发6月份工资。如到公司外其他部门上访一次,则6月份工资奖金全部扣发……”

供电公司的处罚通知下发后,上访职工十分愤慨。熊正生等上访人员向记者反映,他们只是正常反映情况,上访中根本没有闹事,没有吵。熊正生说,“按照江西省电力主管部门的改革政策,50岁以上农电工要辞退,我们没有意见,但对我们这些干了几十年的职工不能借改革之名一脚踢开,连个社保都不办理。我在农电部门工作了27年,可在计算一次性补偿的时候,却只给我按照14年工龄计算。靠这三两千元钱补偿金,今后怎么活呀!”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控告、申辩权。丰城市信访办负责人表示,不管上访人员反映什么问题,提出什么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堵塞这条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如果上访人员出现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依法处理。(《新华每日电讯》2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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