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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大意触电亡商家厂家谁有责

2003-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7年11月15日,高玉芝、郭中原在石家庄北国商城购买浙江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电热水器后,一直正常使用。今年5月2日晚,郭中原之父郭青芝使用热水器时发生电击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高玉芝认为,郭青芝的死亡是由于北国商城和金友电器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由此,要求商家和厂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认为厂家并未在使用说明书上注明安全用电注意事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原告及死者家中电热水器电源插座盖及底盘均出现裂纹,如果及时更换是可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因此,原告及死者对电击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商家没有过错。

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支付的医药费、丧葬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死亡补偿金共计115260.18元,原告负担50%,厂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新华每日电讯》20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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