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认为,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有资产重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的含义是把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改造为新公有制企业。新公有制企业有四种形式:第一,经过改制的新的国家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与以前相比,最重要的变化是政企分开了,在经营形式上采取国家独资股份公司形式或者几个国家机构持股的股份公司形式。第二,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是由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第三,没有国家参股的公众持股企业。其公众持股可分为公众直接持股和公众间接持股。第四,公益性基金所办的企业。
厉以宁认为,不但国有企业经过资产重组成为新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如此。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在规模扩大之后,也面临着改制的需要,这类企业如果希望继续发展,迟早会走上产权开放的道路,从而成为公众持股的企业。(《中华工商时报》2003.9.23)